很多企业认为商标申请代理成功后就可以一劳永逸,但实际上,在商标的使用过程中,商标侵权纠纷、因连续三年不实用被“撤三”、被侵权等问题层出不穷,稍有不慎就会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经营。在这种情况下,对商标进行商标申请代理后的维护,出现问题时迅速做出应对措施变得尤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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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注意对商标申请代理的商标的实际使用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申请代理的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商标申请代理的商标。也就是说,如果商标被商标申请代理后连续三年没有使用,其他人可以以此为由申请撤销,从而导致申请的商标无效。
二、当企业名称或地址发生变更时要及时对其商标信息进行变更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申请人在使用申请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申请商标、申请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申请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商标申请代理的商标。
三、积极应对他人提出的商标无效申请
商标法规定,在商标申请代理其间,允许他人对商标的申请提出异议。商标被核准申请后,对商标申请代理的商标有异议的,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到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宣告申请商标无效。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在一定时间内通知商标申请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委员会将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来作出裁决。如果商标权利人不进行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很可能会根据对方的请求及证据而裁决该商标无效。
四、及时对将到期的商标办理续展申请
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申请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十年。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商标申请代理的商标。
五、警惕他人的恶意抢先商标申请代理行为
企业在商标申请代理时要注意在与自己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相关的产品或服务商申请商标申请代理,或者同时商标申请代理与自己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近似商标,以防他人恶意抢先商标申请代理。如果发现他们恶心抢注行为,要及时在被抢注商标初审公告期内提出异议申请,错过了异议期,等他人取得了商标申请代理成功证件,再提出无效宣告的难度及费用将非常大。
由此可见,商标申请代理商标要及时,申请完以后要对商标进行相应的维护,随时应对突发情况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