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商标局驳回你的商标申请,应该怎么办?有没有必要挽救商标?这就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需要挽救的情况下,公司或个人在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天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简称就是要做商标复审。
![u=756982920,2756613762&fm=26&gp=0.jpg u=756982920,2756613762&fm=26&gp=0.jpg]()
其实商标复审不仅仅局限于商标申请被驳回,当商标转让申请被驳回,商标续展申请被驳回,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对被撤销的商标不服的均可以提出商标复审申请。当然,商标申请被驳回的情况属于最常见的。
但却并不是所有商标都适合做商标复审的,有的做了也是浪费时间和精力。当商标局给的驳回理由是明确指出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申请的商标是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比如商标同国歌、国旗等相同或近似,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使用县级以上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这种情况下,就放弃商标复审。
当商标局给的驳回理由是商标近似被驳回,商标缺乏显著性被驳回时,有必要向商标申请代理机构咨询,请他们从专业的角度分析下做商标复审成功的机率有多高。因为不同的商标局商标审查员在专业范围、知识面及工作经验不同,决定了不能保证每个商标审查都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比如在1994年商标局驳回了辽宁省体育产业开发总公司在第18类手提包、旅行箱等皮革制品申请了“东北虎”商标,理由是该商标直接表示了本商品的主要原料。该公司及时做了商标复审,理由是东北虎,严禁捕杀,企业不可能把东北虎做“商品的主要原料”,结果商评委予以批准该商标申请。
所以,在商标申请过程中,商标局的审查员的主观意识会占绝大多数因素,但是通过商标复审,能拿到商标的成功性还是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