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商标是指纯粹使用文字(汉字、汉语拼音,少数民族文字和外国文字或字母)、数字所构成的商标。通常也就是指根据《商标法》第八条中有关商标六要素组合规定中仅用:文字、字母、数字及其组合所构成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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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字商标申请代理大致上可以分为三类:
1、带有一般含义的词语组成的商标;
2、不带含义的创造性词汇组成的商标;
3、由两个或几个带有一定含义的词汇简化拼合而成的商标。
二、文字商标有哪些特点
在商标里,文字商标的特点是直观、易记、便于呼叫和宣传,同时,语言的地域性特点又将同一文字商标幻化成不同的表达形式。对于国内企业来说,自己的汉字商标需要优先保护。
三、文字商标申请代理流程
1、查询商标名称是否在该类别有相同或近似
2、准备资料
3、递交资料,一般15-30天左右会下发受理通知书
4、等待审理
5、初步审查通过,进入3个月的公告期
6、1年半左右可以拿到商标申请代理证,使用期限是10年。
四、文字商标申请代理的基本原则
1、文字商标的文字书写不拘一格,楷书、行书、草书、隶书、篆书,横书、直书、艺术体、印刷体、变异体均可使用。但必须突出文字商标易认、易记、易于呼叫的特点,力争使消费者目及则意达;
2、文字商标如同其他商标一样,已经核准商标申请代理,不得擅自变更书写方式或增删文字。为了保证商标的显著性。不致与指定商品产生混淆,在文字的运用上不得使用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法律禁止使用的词语;
3、一旦文字商标申请代理成功后,文字商标就将收到商标申请代理时使用的字体、形式的约束。不能做大幅更改;
4、《商标法》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申请代理使用: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际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徽、国旗、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9)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一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能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商标申请代理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五、文字商标申请代理文字商标设计原则
1、文字的可读性
文字的主要功能是在视觉传达中向大众传达作者的意图和各种信息快要达到这一目的必须考虑文字的整体诉求效果,给人以清晰的视觉印象。
2、文字的个性
文字的设计要服从与文字商标风格特征,文字的设计不能和整个作品的风格特征相脱。
综上所述,文字商标申请代理有合适名称了还是要尽快商标申请代理,避免与在先商标申请代理的商标发生近似以及相似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