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建立一般是需要经过审核审核的,待审核通过的情况下才可以获得商标的使用权,否则将视为不合法的行为。那么,大家是否知道商标复审分为哪几种情况呢?希望下面相关知识的解答,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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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标复审的类型有哪些
1.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申请不服的商标复审;
2.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转让申请不服的商标复审;
3.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续展申请不服的申请;
4.当事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商标复审;
5.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申请商标不服的商标复审;
6.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申请不当商标不服的商标复审。
二、商标复审有哪几种情况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有权审理商标驳回复审案件、商标异议复审案件和商标撤销复审案件。
商标驳回复审案件:是指商标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申请、不予公告的决定不服,依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商标复审,并由商标评审委员依法裁决的案件。
商标异议复审案件:是指商标申请人对商标局的商标异议裁定不服,依据商标法三十三条之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商标复审,并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裁决的案件。
商标撤销复审案件:是指商标申请人对商标局依照商标法四十四条、四十五条之规定依职权主动撤销申请商标或对连续三年内不使用商标的撤销请求做出是否撤销的决定不服的,根据商标法四十九条之规定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商标复审,并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裁决的案件。
备注:商标申请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三、商标复审的时间
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书、裁定通知书或撤销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商标复审。如有特殊原因,可在期满前申请延期,延期时间为三十天,但需提交延期的证据材料如邮局或居委会的证明。证明收到驳回通知书、裁定通知书或撤销通知书晚了的合理理由!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商标由于某些原因是需要进行商标复审的,这种情况一般由于商标驳回或者商标异议或者是商标撤回这几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