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申请商标时,最害怕遇到的事情莫过于商标被驳回了。为什么商标会被驳回?商标复审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商标复审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今天,就好好和大家聊聊关于商标被驳回的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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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商标会被驳回
商标申请被驳回的原因
1.新申请商标与在先商标近似或相同
商标是方便消费者区分相同或近似商品、服务的,因而在相同或近似商品、服务上不允许存在近似商标,否则将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新申请商标与在先商标近似或相同是商标被驳回的最主要的原因。
2.新申请商标是禁用标志或易产生不良影响
《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3.新申请商标含有通用名称或缺乏显著性
《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申请: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2)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3)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申请。
新申请商标如果是本商品(服务)的通用名称,商标局基本会驳回该商标的申请。
商标复审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商标申请人在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代理经验后,如果认为可以申请商标复审的,一般需准备如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商标构思及使用情况(主要突出知名度)。
(3)企业简介。
(4)企业所获得的各项荣誉。
(5)企业最近三年销售、广告费用及相关财务情况。
(6)企业媒体报道或图片广告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销售产品外观原件及复印件。
(8)其他可以证明企业产品和知名度证据和材料。
(9)最早使用此商标的证明材料。
(10)申请人需要对其提方的证据材料进行逐一分类编号并制作目录清单,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的具体事实做简要说明,并加盖公章。
商标复审的注意事项
(1)商标复审申请法定时间期限只有15天,请尽快准备材料。
(2)商标复审是当事人自愿行为,可以主张复审,也可以放弃商标复审。主张商标复审,可能会获得初审公告。放弃商标复审,永远没有获得初审公告的机会。
(3)商标复审须提交符合规定的书面材料、《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其他文书。
(4)商标复审的主体资格必须限于申请注册人。
(5)商标复审必须有具体的商标复审请求和事实依据。
(6)商标复审必须依法缴纳复审费用。
(7)申请人无力提出商标复审的,可以委托申请组织。
其实,解决商标被驳回的根本方法还是在申请商标前做好商标查询,及时发现新申请商标是否存在近似情况,好早作出应对,被驳回后,也是建议可以去申请商标复审,争取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