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热词作为当今互联网时代的特定产物,以其通俗易懂、言简意赅、内涵丰富之特点以及其突出的时效性和话题性,而呈现出了快速发展的趋势。当我们还在脑补过去的这一年都有哪些热词且对其含义一知半解的时候,在不经意间许多有心人已经将其进行商标申请代理为商标。当商标申请代理遇上网络热词,会擦出怎样的火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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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8年网络热词”商标申请代理情况
1.确认过眼神
林俊杰的歌曲《醉赤壁》里面的一句歌词,其字面含义为从眼神里得到了证实,在实际的使用中其仅表示“确认过”、“甄别过”的意思,与“眼神”不一定有关。作为网络语开始流行起来是因为2018年的2月15日,微博网友@玩网小学生发布了一篇内容为“确认过眼神 你是广东人”并配以一张1块钱毛爷爷红包的配图,借以吐槽广东人的过年红包面额很小,引起了网友们的共鸣,纷纷展开了各地红包的数额的讨论,使得该梗就此走红网络。通过2019年2月28日在中国商标网检索发现,从2018年3月至2018年10月期间,将“确认过眼神”及其相关词汇于多个类别/服务提交商标申请代理的共有37件商标。其中,还有2件名为“确认过眼神,我遇上对的人”和“确认过眼神CONFIRM”的商标。其商标状态多为无效或等待实质审查。
2.真香
“真香”一词本来自于综艺《变形计》城市主人公王境泽的一句话,叛逆的城市少年本在农村横行霸道,甚至放出狂言“饿死都不会吃一口他们的东西”,但后一秒他却难捱饥饿捧着碗筷吃得津津有味,还忍不住感慨这饭菜“真香”,也多用为“真香警告”、“真香定律”。“真香”也成为了大型“打脸”现场的代表词。通过2019年2月28日在中国商标网检索发现,“真香”及其相关词汇的申请量为142件,其中“真香定律”只有在2019年1月31日在第43类服务上商标申请代理了1件商标;而“真香警告”的申请量为4件,且申请人均为个人,申请时间为2018年9月和2019年的1月。
二、网络热词的商标申请代理需符合法定要素
网络热词是否一定能够借势成功注册为商标,答案不能一概而论,这要看预申请的商标是否符合法定要素。网络热词并不享有天然成功注册的特性,也不能理解其一定不能作为商标获得注册,符合下列法定要素是商标申请代理的前提,如果连此前提条件都缺席,那么必定会吃到商标申请代理的闭门羹。
第一,网络热词商标申请代理的首要要素是须符合商标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具体而言包括:
《商标法》第七条:商标申请代理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商标法》第九条:商标申请代理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标法》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七)带有欺骗性的;(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第二,网络热词注册商标应符合商标申请代理的显著性要素。
显著性作为构成商标的核心概念,是指商标应当具备的足以使相关公众区分商品/服务的来源特征,其决定着特定的标识是否可以通过注册获得商标专用权。依据《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材料、重量及其他特点的以及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或词汇均不得作为商标申请代理。
第三,网络热词注册商标还应符合商标申请代理的在先性要素。
我国是一个以“申请在先原则为主的商标注册制度”的国家,即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代理的,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商标申请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日期在先的商标。但是根据《商标法》第31条的规定,我们可以得知,对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对于申请人同时开始使用或者均未使用该商标的情形,可由各申请人进行协商,在法定期间内无法达成一致协议的,在商标局主持下或由各申请人以抽签方式决定,或由商标局作出裁定。由此可见,我国采取以“申请在先”为主要原则,但在某些特殊的情形下也不排除“使用在先”原则的适用。
三、网络热词商标申请代理的利与弊
各种网络用语在网络社交的发展下应运而生,其中年度网络热词更是“C位出道”,因其信息高度浓缩和超大流量,也受到了商标注册申请人的青睐。根据上述“2018年网络热词”商标申请代理的情况不难看出,对于网络热词商标注册审查,商标局多持驳回的态度,也就是说将网络热词通过商标申请代理使用进而获得法律保护,这在给商标申请人带来节约宣传成本等优势的同时,也是存在一定难度和法律风险的。
首先,由于网络热词一般在被申请注册商标以前已经具有相当大的接受人群,从网络热词的含义看,其造词的随意性及不规范性难免会触及作为商标语言应有的严肃性,具体多表现为违反《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的各种情形从而被商标局驳回。
再次,即使网络热词本身并未违反“禁注禁用”条款的规定,相信商标申请代理的“显著性”条款规定也是商标局驳回网络热词商标申请代理所多采取的理由之一。商标的显著性并非永恒不变,它可以随着商标的使用,从无到有,从有到无,可能逐渐淡化,也可能失而复得。网络热词固有时效性和话题性使得其显著性的稳定程度相较于普通词汇较弱,呈现过山车式大好大坏的情形。当然对于网络热词商标申请代理所使用的商品/服务,也应是其显著性的重要考量之一。
最后,从商标局对网络热词类商标申请代理的审查来看,由于其在申请商标以前享有的热度和知名度,审查人员也会对其有一定的了解和心理预期,使其审查程序相较于普通词汇也许在潜意识里会更加严格,从而大大增加了网络热词商标申请代理成功的风险。
商标的功能是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商标的实际使用是其存在的价值之一。网络词汇在其所有具有的积极内涵且合法的条件下,应当结合网络热词商标自身具有的显著特征以及市场主体实际的商业需要,做出理智的选择和注册。